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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外經貿部披露,從2002年1月1日起,中國下調了5000多種商品的進口關稅,關稅總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至12%,并削減了非關稅措施,將實施進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品種由33種減少到12種。同時,還出臺了《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
【答案】:中國外貿體制改革的宏觀層面的管理體制改革涉及:(1)改革高度集中的經營體制,下放外貿經營權。從1979年起,國家逐步下放外貿經營權,打破外貿部門獨家壟斷外貿的局面。(2)改革對外貿易的計劃管理體制,逐步廢除外貿進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對外貿易的宏觀管理采取的是以法律手段為依據,以經濟調控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模式。世界貿易組織規(guī)則允許成員方采用某些行政手段進行對外貿易管理。法律分析1、醫(yī)療費: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
一、外貿經營權管理 從04年開始,新修訂了《對外貿易法》,在新的對外貿易法中規(guī)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實行的是備案登記辦法。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在加入后3年內,每年調整和擴大指定經營制度下的企業(yè)清單,并
黨的十四大召開后,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體制的要求和適應國際經濟通行規(guī)則,我國 對外貿易管理逐漸轉向以法律手段為基礎,經濟 調節(jié)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行政管理的新模式。對外貿易結構,從廣義上來說應該包括對外貿易商品結
對外貿易宏觀管理模式 (一)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對外貿易宏現(xiàn)管理 1950年我國對外貿易管理開始建立,設立了對外貿易管理機構,主要通過行政手段來實現(xiàn)對全國對外貿易活動的統(tǒng)一管理,管理方法簡單,管理措施嚴厲。1956年以后,我國對外
簡述我國現(xiàn)行對外貿易宏觀管理體系(管理模式、管理手段)
管理手段:(1)法制手段:中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中國外貿宏觀管理的其他法律和法規(guī);(2)經濟調節(jié)手段:匯率與匯率制度、對外貿易稅收和稅收制度、進出口信貸制度;(3)行政手段:外貿經營權管理、進出口配額管理
(1)進口配額管理 ---進口配額管理是國家對部分商品的進口所采取的,在一定時期內規(guī)定數量總額,在限額內,經國家批準后允許進口,如超出限額則不準進口的措施。進口配額是國家通過行政手段對一些重要商品以規(guī)定絕對數量的方式來實現(xiàn)限制進口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對外貿易立法管理、對外貿易經濟調控手段及對外貿易行政管理。一、我國對外貿易立法管理主要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的,該法管理的對象主要有:貨物貿易、技術貿易、服務貿
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戰(zhàn)略手段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遵循價值規(guī)律的作用,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對外貿易。經濟手段是指國家通過調節(jié)宏觀經濟變量,對微觀經濟主體行為施加影響,并使之符合宏觀經濟發(fā)展目標的間接調控方式。
1進出口配額與許可證的管理 2外貿經營者備案登陸管理 3外國企業(yè)在中國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 4外匯管理 5海關管理 6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管理 7對外出口商品商標的協(xié)調管理 8進出口商品原產地管理
在我國的對外貿易管理中運用的主要行政手段有哪些?
貿易管制措施是由有關進出口綜合管理制度組成: 主要有進出口許可制度、海關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 •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 定
一、一般貿易是指我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yè)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本監(jiān)管方式代碼為“0110”,簡稱:一般貿易。二、適用范圍(一)本監(jiān)管方式包括: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進出口貨物。2.貸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3.
1、按管理目的分為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管理 2、按管制手段分為關稅措施和非關稅措施3、按管理對象分為貨物、技術和國際服務貿易管制。
(1)是按管理目的分:進口貿易管制和出口貿易管制 (2)是按其管制手段分:關稅措施和非關稅措施 (3)按管制對象分:①貨物進出口貿易管制 ②技術進出口貿易管制 ③國際服務貿易管制 二、對外貿易管制目的及特點 (一)對外貿易
1、關稅制度。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對其征收稅賦的一種制度。2、資格管理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相關法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現(xiàn)在的對外
法律分析:我國的對外貿易管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1)對貿易外匯的管制。貿易外匯收支是決定一國國際收支狀況的最主要項目,因此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就成為各國外匯管制的重點。(2)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非貿易外匯收支的范圍比較廣
法律主觀: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可分為五類,具體包括: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對資本輸出入的管制;對黃金、現(xiàn)鈔輸出入的管制;對外匯匯率的管制等。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六十一條 進出口
進出口貿易管制分為哪幾類
國家通過這種行政管理手段對一些重點商品以規(guī)定配額稅率這個成本杠桿來實現(xiàn)限制進口的目的,因此關稅配額管理是一種相對數量的限制。 (2)進口非配額管理 定義:指一定時期內根據國內政治、工業(yè)、農業(yè)、商業(yè)、軍事、技術、衛(wèi)生、環(huán)保、資源
關稅措施是對外貿易管理措施中最古老、使用最為普遍、效果最為直接的調控工具。與非關稅措施相比,關稅措施的最大特點就是具有公開性和可計量性,能夠直接反映一個國家對貿易的保護程度。自GATT第一輪回合至第五輪回合(即
管理手段:(1)法制手段:中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中國外貿宏觀管理的其他法律和法規(guī);(2)經濟調節(jié)手段:匯率與匯率制度、對外貿易稅收和稅收制度、進出口信貸制度;(3)行政手段:外貿經營權管理、進出口配額管理
5海關管理 6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管理 7對外出口商品商標的協(xié)調管理 8進出口商品原產地管理
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戰(zhàn)略手段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遵循價值規(guī)律的作用,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對外貿易。經濟手段是指國家通過調節(jié)宏觀經濟變量,對微觀經濟主體行為施加影響,并使之符合宏觀經濟發(fā)展目標的間接調控方式。
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戰(zhàn)略手段有哪些
具體措施是,在關稅方面實行差別關稅制度,對限制或者禁止進口的消費品征收高額稅率阻止其進口,對實行進口代所需要的資本品或中間產品采用優(yōu)惠稅率。在外匯管理方面,實行外匯管制,不提供需要替代的消費品的進口外匯,同時也可以
限制從中國進口部分活體動植物。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陸續(xù)采取了限制性措施,主要包括暫時禁止和限制從中國進口部分活體動植物。以進口醫(yī)療物資為主的國家,為了應對本國疫情的蔓延,對相關物品的出口采取了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政策
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技術,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經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經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許可,方可進口或者出口。國家對部分進口貨物可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
法律分析:貿易保護主義在限制進口方面,主要是采取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兩種措施。前者主要是通過征收高額進口關稅阻止外國商品的大量進口;后者則包括采取進口許可證制、進口配額制等一系列非關稅措施來限制外國商品自由進口。出
1、關稅制度。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對其征收稅賦的一種制度。2、資格管理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相關法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現(xiàn)在的對外
1. 國際貿易組織規(guī)則的限制。各國之間簽訂的自由貿易協(xié)定或世界貿易組織的協(xié)議,規(guī)定了補貼、反壟斷、關稅等方面的限制,使得各國的保護貿易措施受到限制。2. 國內市場競爭的限制。保護貿易措施可以為本國企業(yè)提供保護、減少進口
(1)對外貿易政策是通過各種貿易措施的運用來實現(xiàn)的,主要的貿易措施有關稅措施、非關稅措施。(2)關稅是當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海關時,由該國政府設置的海關對進出口商所征收的稅收。按照征收商品的流向,關稅可分為進口稅和
貿易限制措施有哪些
法律主觀: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可分為五類,具體包括: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對資本輸出入的管制;對黃金、現(xiàn)鈔輸出入的管制;對外匯匯率的管制等。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六十一條 進出口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制度是一種綜合管理制度,主要由海關監(jiān)管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進出口許可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由于我國對外貿易管制是一種國家管制,
法律分析:我國的對外貿易管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1)對貿易外匯的管制。貿易外匯收支是決定一國國際收支狀況的最主要項目,因此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就成為各國外匯管制的重點。(2)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非貿易外匯收支的范圍比較廣
根據1993年(第74號)進出口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1992年(第14號)進出口法及1997年(第7號)統(tǒng)一稅則法,和1999年7月25日工貿大臣發(fā)布1999年第一號進口令(該進口令自7月31日開始生效)。 進口許可證 1. 約旦對部分進口商品實施許可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對外貿易立法管理、對外貿易經濟調控手段及對外貿易行政管理。一、我國對外貿易立法管理主要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的,該法管理的對象主要有:貨物貿易、技術貿易、服務貿
我國的對外貿易管制制度。
1、關稅制度 關稅制度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對其征收稅賦的一種制度。主要有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目的的財政關稅和主要以保護本國相關產業(yè)為目的而征收的保護性關稅。我國在征收莢稅時.從保護本國產品與外國產品的競爭的目的出發(fā),實行保護關稅政策。這一政策主要是通過我國的海關稅則政策以及體現(xiàn)這種政策的海關稅則來體現(xiàn)的 。 2、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相關法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對外貿易法規(guī)定,我國實行統(tǒng)一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為了鼓勵對外經濟貿易的發(fā)展,發(fā)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保障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對外自主權.國務院對外經濟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對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的相應內容做出了規(guī)范,對外貿易經營者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這些法律、法規(guī)的總和構成了我國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是我國對外貿易眾多管理制度之一。 3、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實際上是國家對進出口的一種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u國家許可為前提條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續(xù)。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地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長期存在,并廣泛運用。 4、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 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是指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據我國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M及我國政府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xié)定,對出入我國國境的貨物及其包裝物、物品及其包裝物、交通運輸工具、運輸設備和進出境人員實施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的法律依據和行政手段的總和。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實行目錄管理,即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對外貿易需要,公布并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 5、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 《對外貿易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匯、用匯。這里所提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就是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即國家外匯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對外貿易法>、國務院《外匯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對包括經營項目外匯、資本項目外匯、金融機構外匯業(yè)務、人民幣匯率的生成機制和外匯市場等領域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是我國實施外匯管理的主要手段,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是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一、管制分類如下: 兩類管制: 1.經濟管制:對價格、市場進入和推出條件、服務標準等進行的控制。例如公用設施管制,電話、天然氣、水。 2.社會管制:這類管制用來保護環(huán)境以及勞工和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有關規(guī)定可以用以矯正經濟活動所引起的各種派生后果和外部性問題。例如:凈化空氣水源、確保核安全。 二、我國外貿管制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我國的外貿管制制度是由進出口許可制度(包括貨物、技術進出“許可和經營許可)、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對外貿易救濟措施以及海關監(jiān)管和其他有關的管理制度組成的一種綜合性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世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廣泛運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對外貿易按對象劃分為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在我國,對于那些屬于國家進出口許可管理范圍的貨物和技術(定期由國務院下屬相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目錄),依法獲取進出口許可證是企業(yè)進出口這些貨物或技術的必要條件。同時,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于一些特殊進出口商品,如瀕危野生動植物與進出口、敏感物項和技術的出口、藥品藥材的進出口、文物的出口、黃金及其制品的進出口音像制品的進口和廢物進口等,要求事先申領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明。這些許可證件和批文,作為允許相關貨物或技術進出口的證明文件,報關時,必須向海關交驗,否則,海關不予放行。我國關于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批準文件的管理范圍.內容和管理程序的規(guī)定,構成了我國貨物、技術的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制度不僅是我國對外貿易管制的核心管理制度,而且也是我國外貿管制的主要實現(xiàn)方式之一。 (一)我國貨物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及其范圍 我國貨物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圍包括禁止進出口貨物、限制進出口貨物和部分實行自動進出口許可管理的自由進出口貨物,其中以限制進出口貨物為主體。 1.禁止進出口貨物的范圍及其管理 我國政府明令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包括:列入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的“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的商品、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因各種原因停止進出口的商品。 (1)禁止進口貨物: 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商品。目前,我國公布的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共五批,其中; ——國家制定《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一批)是從我國國情出發(fā),為履行我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世界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相關的一系列國際條約和協(xié)定而發(fā)布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我國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和生態(tài)資源。如國家禁止進口屬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禁止進口屬世界瀕危物種管理范圍的“犀牛角”和“虎骨”。 ——《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均為舊機電產品類,是國家對涉及生產安全(壓力容器類)、人身安全(電器、醫(yī)療設備類)和環(huán)境保護(汽車、工程及車船機械類)的舊機電產品所實施的禁止進口管理。 —《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對環(huán)境有污染的固體廢物類,包括城市垃圾、醫(yī)療廢物、曾鉛、油淤渣等13類廢物。 二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 三是其他商品。例如: ——停止進口以cFc一12為制冷工質的汽車及以cFc~12為制冷工質的汽 車空調壓縮機(含汽車空調器)。 停止進口方向盤右置的汽車。 ——停止進口日服裝、國產手表復進口、Ⅷ因子制劑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 等。 (2)禁止出口貨物: 一是列入《禁止出口貨物目錄》商品。目前,我國公布的禁止出口貨物目錄是指《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貨物耳錄》(第二批)。 ——國家制定《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一批)是從我國國情出發(fā),為履行我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世界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相關的一系列國際條約和協(xié)定而發(fā)布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我國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和生態(tài)資源。如國家禁止出口屬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屬世界瀕危物種管理范疇的“犀牛角”和“虎骨”、禁止出口有防風圓沙作用的“發(fā)菜”和“麻黃草”等植物。 ——國家制定《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二批)主要是為了保護我國匱乏的森林資源,防止亂砍濫伐。如禁止出口截面直徑>4cm、長度>lOcrr·棒狀木炭。 二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發(fā)現(xiàn)并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 三是其他商品,如禁止出口勞改產品等單行規(guī)定。 貨物既然被納入禁止進出口之列,任何已經被國家授予進出口經營權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都不得擅自進出口這樣的貨物。根據國家有關禁止進出口的規(guī)定,國家對外貿易主管機關與進出境主管機關都有責任與義務在貨物進出境整個過程中,對違反禁止進出H規(guī)定的貨物依法查處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必要的防范。例如,根據我國《海關法》的規(guī)定,我國海關在對進出境貨物實行監(jiān)管的過程中,一旦發(fā)現(xiàn)有涉嫌違反國家禁止進出口規(guī)定的貨物,有權采取扣留、沒收等行政措施。 2.限制進出口貨物的范圍及其管理 (1)限制進出口貨物的具體范圍。根據我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屬于該條所述情形之一的貨物,均由國家實行限制進出口。 對于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國家通過相關目錄來劃定或調整這類貨物的具體范圍?!吨腥A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在實施前一定期限內公布。 (2)限制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我國對于限制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按其限制方式主要分為兩種:進出口配額限制和進出口非配額限制。另外,我國還規(guī)定,為履行紡織品雙邊協(xié)議,對于輸往設限國家協(xié)議項下的紡織品實行出口被動配額限制。
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手段是國家經濟管理機關憑借行政組織權力,采取發(fā)布命令,制定指令性計劃及實施措施,規(guī)定制度程序等形式,按照自上而下的組織系統(tǒng)對對外貿易經濟活動進行直接調控的一種手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對外貿易的宏觀管理采取的是以法律手段為依據,以經濟調控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模式。世界貿易組織規(guī)則允許成員方采用某些行政手段進行對外貿易管理。 根據國際貿易規(guī)范和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運用的行政手段主要包括:外貿經營者資格管理、進出口配額管理、進出口許可證管理、海關管理、進出口外匯管理、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進出口商品原產地管理等。
外貿體制是我國整個經濟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國的外貿體制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并與國際貿易通行的規(guī)則相銜接。為了改變外貿舊體制,建立外貿新體制,我國已經進行和將要進行改革的主要措施是: 第一,實行政企分開。政府負責外貿的宏觀管理,把外貿經營權賦予企業(yè),讓企業(yè)自主經營。 第二,企業(yè)實行自負盈虧。這是克服外貿吃國家“大鍋飯”,建立自我約束機制,降低換匯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根本途徑。 第三,改革進出口管理制度。國家主要通過匯率、稅收、信貸等經濟手段調節(jié)進出口貿易。 第四,降低進口關稅總水平,合理調整關稅結構。 第五,實行多種形式的工貿結合的經營體制。 [編輯]
1進出口配額與許可證的管理 2外貿經營者備案登陸管理 3外國企業(yè)在中國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 4外匯管理 5海關管理 6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管理 7對外出口商品商標的協(xié)調管理 8進出口商品原產地管理
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戰(zhàn)略手段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遵循價值規(guī)律的作用,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對外貿易。經濟手段是指國家通過調節(jié)宏觀經濟變量,對微觀經濟主體行為施加影響,并使之符合宏觀經濟發(fā)展目標的間接調控方式。拓展資料:匯率與匯率制度匯率變動直接作用于一國對外貿易的發(fā)展。匯率調控是一國實現(xiàn)進出口總量平衡和優(yōu)化進出口商品結構的重要經濟杠桿。1994年1月1日我國對匯率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進行匯率并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建立統(tǒng)一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變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取消對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國家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實現(xiàn)對外匯和國際收支的宏觀調控。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匯率制度,從1996年起我國又采取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1996年4月1日起,取消了若干對經常項目中的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外商投資企業(yè)銀行結匯售匯制;1996年11月27日我國政府宣布,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xié)定第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實現(xiàn)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1994年以來我國進行的匯率制度改革,無論從深度、廣度,還是從影響來看,都比以往的改革更為徹底和全面。首先,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使我國的匯率形成機制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匯率杠桿調節(jié)作用明顯加大。其次,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為各類外貿企業(yè)提供了相對平等競爭的環(huán)境,有利于我國出口貿易的發(fā)展。第三,取消國際收支經常性交易方面的外匯限制,實行貨幣的自由兌換,為企業(yè)提供了寬松的用匯條件,有利于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接軌。第四,建立統(tǒng)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使我國外匯市場進一步完善,國家運用經濟手段調控進出口貿易的能力進一步加強??傊?,我國匯率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讓市場信號調節(jié)進出口企業(yè)行為,使市場機制在對外貿易宏觀調控中發(fā)揮基礎的作用,使匯率成為調節(jié)進出口活動強有力的經濟杠桿。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jié),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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