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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可以分為享受“免抵退”稅辦法和享受“免退”稅辦法?!懊獾滞硕悺鞭k法是指免征出口環(huán)節(jié)對應的銷項稅額,并且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境內銷售應納增值稅,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主要適用于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
4、計算免抵退稅額是為了確定應退稅額的最高限額,打個比方一,出口100萬,退稅率有13%,那就最多能退13萬了,但是計算出來的留抵稅額為15萬,那你現在只能退13萬,另外2萬就轉作下期繼續(xù)抵扣。二、如果留抵稅額只有
(一)現行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退(免)稅方法有五種: 1、免、退稅:即對出口銷售環(huán)節(jié)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退稅。 2、先征后退稅:即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征稅,在單證齊全后予以退稅。 3、免、抵、退稅:即對出口銷售環(huán)節(jié)增值部分免稅,進
計算方法通常是,免抵退稅額等于出口貨物離岸價乘外匯人民幣牌價,乘出口貨物退稅率減去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吨腥A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
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yè)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
法律主觀:增值稅就是出口退稅的主要稅種之一,當事人可以通過申報退還增值稅,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可以退多少增值稅的,可以參照增值稅出口退稅公式進行計算。一、增值稅出口退稅計算“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可總結為:“免
“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yè)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
哪位能幫我用通俗的講法解釋一下出口退稅的“免抵退”方法?
免抵退稅額就是名義應退稅額或者免抵退制度下的可抵頂進項稅額。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其中:1、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fā)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出口發(fā)票不
免抵退稅額就是名義應退稅額或者免抵退制度下的可抵頂進項稅額。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1、免: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yè)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即出口銷項稅額為0;2、抵: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3、退:
一、基本解釋 免抵退稅是對生產型出口企業(yè)的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1、免,就是免征出口貨物的銷項稅; 2、抵,就是應退進項稅(出口產品的進項稅)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 3、退,就是應退進項稅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后,如
免抵退稅是什么意思
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出口貨物免征本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抵”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出口的自產貨物在
免抵退是稅收的一種形式,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對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的管理辦法另行規(guī)定。免抵退包括以下方面:1、當期免抵退稅額,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計算的當期應抵扣的進項稅額;2、出口零稅率,對于符合條件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3)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比大?。〢、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
免抵退的直接理解就是 免:出口免稅 抵:先抵減內銷的應交增值稅 退:抵后還有的,退!為切實加強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進一步明確稅務機關內部工作職責及稅企雙方責任,準確、及時辦理“免、抵、退”
免、抵、退稅:即對出口銷售環(huán)節(jié)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準予退稅的部分從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實行退稅。比如你出口產口10萬元(不含稅),稅率17%,免稅率13%,就是說可免抵稅額1.3萬,剩下的4%即0.4
1、免抵退是稅收的一種形式;2、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yè)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3、“抵”稅,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應予退還的
“免抵退”是一種稅收政策,主要適用于出口型企業(yè)。其中,“免”指的是免征出口關稅,“抵”指的是抵扣進項稅額,“退”則是指退還多余的進項稅額。具體來說,“免抵退&
什么叫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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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稅:即對出口銷售環(huán)節(jié)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準予退稅的部分從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實行退稅。比如你出口產口10萬元(不含稅),稅率17%,免稅率13%,就是說可免抵稅額1.3萬,剩下的4%即0.4
免抵退稅是指當企業(yè)出口商品時,可以按照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將其銷售額中的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全部或部分退還給企業(yè),無需抵扣其它稅款。免抵退稅有以下幾種方面:1、免抵退稅是指一種特殊的退稅政策,適用于某些國家或地區(qū)的
通俗地講,是指企業(yè)的期末留抵稅額小于應退稅額所產生的余額,也就是說企業(yè)的留抵稅額不夠退。 問題六: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是什么意思 ① 免抵退中不能免抵額=出口完稅價(人民幣)*(17%-退稅率) 關鍵理解就是(17%-
“抵”稅,是外銷應退稅額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退”稅,是指外銷應退進項稅超過內銷應納稅部分 問題四:免抵退是什么意思? “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yè)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抵”稅,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自
“免抵退”是一種稅收政策,主要適用于出口型企業(yè)。其中,“免”指的是免征出口關稅,“抵”指的是抵扣進項稅額,“退”則是指退還多余的進項稅額。具體來說,“免抵退&
外貿企業(yè)免抵退的含義?通俗點!
生產企業(yè)是先“免”后“抵”,出口時不需要先交稅,拿退稅額去抵消應交稅額。外貿企業(yè)是先“交”后“退”,支付貨款給工廠時其實支付部分包含了增值稅, 國家按退稅率和發(fā)票面額把退稅退還到外貿企業(yè)。 擴展資料: 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 1、 外貿企業(yè)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的依據及計算方法。 (1)對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庫存帳和銷售帳記載的,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對庫存和銷售均采用加權平均價核算的,可按適用不同退稅率的貨物分別確定:退稅依據=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列進項金額×退稅率或征收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退稅率,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征收率) (2)對出口企業(yè)委托生產企業(yè)加工收回后報關出口的,退稅依據為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貨物的工繳費等專用發(fā)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 原輔材料應退稅額=購進原輔材料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列進項金額×原輔材料的退稅率 加工費應退稅額=加工費發(fā)票所列金額×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合計應退稅額=原輔材料應退稅額+加工費應退稅額 2、外貿企業(yè)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的依據及計算方法。 凡屬于從價定率計征的貨物應依外貿企業(yè)從工廠購進時征收消費稅的價格為依據;凡屬于從量定額計征的貨物應依據購進和報關出口的數量為依據。 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量)×稅率(單位稅額) 生產企業(yè)出口退稅 1、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額的計稅依據及計算方法 根據國稅發(fā)[2002]11號規(guī)定,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fā)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發(fā)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一并調整)。若出口發(fā)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yè)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核定。 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新發(fā)生出口業(yè)務的生產企業(yè)自發(fā)生首筆出口業(yè)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yè)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從第13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 3、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生產企業(yè)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的消費稅的應稅貨物,屬從價定率計征的按增值稅的計稅價格為依據;屬于從量定額計征的按出口數量為依據,予以免征消費稅。 另外,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外銷收入屬于免稅收入,不計算退稅額。 參考資料:出口退稅_百科1、退稅的不同計算基礎 生產企業(yè)應先采購原材料或半成品,經過一系列加工,形成適銷對路的產品。在現實生活中,稅務機關很難對國內外原材料的銷售比例進行核算,因此計算時以含成本價和毛利之和的完稅價格為基礎。 外貿企業(yè)的主營業(yè)務是購買產品進行直接出口,稅務機關很容易區(qū)分國內外銷售的比例,所以只以貨物的進項價格作為計算依據。由于基地規(guī)模不同,兩家企業(yè)的進項稅轉出金額不同,即生產企業(yè)出口同一產品的出口退稅金額將低于外貿企業(yè)的出口退稅金額。 2、進口材料加工退稅差額 在飼料加工模式下,生產企業(yè)也采取“不賒銷、不退款”的方式。生產企業(yè)加工后從國外進口原材料出口的,其進項稅轉出額為出口產品價格減去進口材料價格乘以征退稅率的差額。對外貿企業(yè)來說,由于進口材料加工與一般貿易出口沒有區(qū)別,退稅額等于國內采購材料價格加上加工費乘以出口退稅率。 3、不同的退稅計算方法 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的計稅依據和計算方法,外貿企業(yè)采用“先征后退”的計算方法。出口貨物的進貨,應當先收匯。出口后,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金額作為退稅申報的依據。計算所得稅與退稅的差額計入成本。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出口退稅
你好。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的規(guī)定: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yè)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稅。有關計算方法: (一)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 = 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 - (當期進項稅額 -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 上期留抵稅額 (二)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 = 出口貨物離岸價 × 外匯人民幣牌價 × 出口貨物退稅率 -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其中: 1、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fā)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出口發(fā)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離岸價的,企業(yè)必須按照實際離岸價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申報,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 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 × 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 = 貨物到岸價 + 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三)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如當期末留抵稅額 ≤ 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 =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 = 當期免抵退稅額 - 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 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 = 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 = 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根據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確定。 (四)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 出口貨物離岸價 × 外匯人民幣牌價 × (出口貨物征稅率 - 出口貨物退稅率) -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 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 × (出口貨物征稅率 - 出口貨物退稅率) 由此,題中: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 400 * (17% - 15%) = 8萬元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 600 * (17% - 15%) - 8 = 4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 = 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 - (當期進項稅額 - 4)- 上期留抵稅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 400 * 15% = 60萬元 免抵退稅額 = 600 * 15% - 60 = 30萬元 假設,經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為期末留抵稅額20萬元,則: 當期應退稅額 = 20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 = 30 – 20 = 10萬元 退稅后(或者確認應退稅后),期末留抵稅額 = 20 – 20 = 0萬元 假設,經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為期末留抵稅額50萬元,則: 當期應退稅額 = 30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 = 0萬元 退稅后(或者確認應退稅后),期末留抵稅額 = 50 – 30 = 20萬元 關于補充問題。 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貨物的增值額,是以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的計稅方法來實現對貨物增值額征稅的目的。通過對貨物的整個生產流通中各個環(huán)節(jié)增值額的分別不斷地征稅,使得該貨物累計交納的增值稅即為貨物的銷售額與稅率的乘積,這就是增值稅的計稅原理。因此,在增值稅稅制下,國家只需根據出口貨物的銷售額與稅率(退稅率)的乘積進行退免稅,即可將該貨物所有環(huán)節(jié)已經交納的全部增值稅稅額給予退回并免稅,這就是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基本原理。 在出口生產企業(yè)免稅購進原材料,加工成品后對外出口的情況下,由于是免稅購進貨物,因此,進項稅額為零,或者說國家并未對該貨物征收到增值稅。如果機械地按照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基本原理的退(免)稅方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與稅率(退稅率)的乘積為退(免)稅額)進行計算退(免)稅的話,則將出現“未征但多退(免)”的現象,而該多退(免)的稅額就是免稅購進原材料的被免征的稅額。因此,在計算該貨物出口退(免)稅時,應當按照扣除這部分被免征稅款后的余額進行退(免)稅,于是也就有了出口退(免)稅計算中的兩個公式,即: 免抵退稅額 = 出口貨物離岸價 × 外匯人民幣牌價 × 出口貨物退稅率 -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 出口貨物離岸價 × 外匯人民幣牌價 × (出口貨物征稅率 - 出口貨物退稅率) -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這兩個公式中的兩個“抵減額”,抵減的就是被免征稅款的部分。
免抵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規(guī)定:生產企業(yè)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以下簡稱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除另行規(guī)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對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的管理辦法另行規(guī)定。 就“免抵退”政策本身的含義,以及其計算,在各種文獻資料都有較為詳細的介紹,但這種管理辦法本身比較抽象,而且與此前的管理辦法有所變化,而變化的內容對理解也增加一些難點,因而實踐中操作起來就有一些困難。我們在此將這一問題作一下介紹,幫助大家理解。 ?。ㄗⅲ簽榱吮阌趯W習時理解,本文中引入了一些便于幫助理解但不規(guī)范的術語,包括一些規(guī)范概念對應的通俗說法,對其含義文中有解釋,文中有單獨使用的,有參互實用的,有輔助使用的,僅僅是為了便于理解,在正式使用時,還是應該使用規(guī)范術語,以免產生誤解)。 一、 “免、抵、退”管理辦法有關的幾個相關概念 一般來說,“免、抵、退”是各有含義的,①、“免”是指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免征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②、“抵”是指以本企業(yè)本期出口產品應退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③、“退”是指按照上述過程確定的實際應退稅額符合一定標準時,即生產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稅。 對此,可能存在的疑問包括:為什么增值稅出口退稅要采用這樣一種程序呢?還有,為什么不能直接規(guī)定退稅率就是出口產品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呢?抵頂的實際意義何在?為什么要比較免抵退稅額與當期留抵稅額來確定實際退稅額呢? 對此我們應該著重理解以下幾個方面: ?、?、當期免抵退稅額,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計算的當期應抵頂的進項稅額,也可以理解為按企業(yè)當期出口額以所適用的名義退稅率計算的名義退稅額。為什么要說是名義應退稅額呢?因為后面還有一個實際退稅額。(見后文) ?、?、出口零稅率,實際上,我國對于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實行出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零稅率,對于增值稅來說銷售環(huán)節(jié)零稅率的實質含義是本環(huán)節(jié)應納稅額為負數,即: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0,也就意味著本環(huán)節(jié)要退還相應貨物包含的進項稅。 ?、?、退稅率,增值稅的征稅原理決定了在每一個流轉環(huán)節(jié)只對本環(huán)節(jié)的增值額按適用稅率征稅,但理論上的增值額在實踐中是難以認定的,所以采用銷項稅額抵減進項稅額后為應納稅額的實用征收辦法,但因為企業(yè)的生產流通環(huán)節(jié)是一個連續(xù)的但不是一一對應的過程,本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燃料、動力并不一定在當期消耗,當期所實際消耗的這些東西所包含的進項稅也未必同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相吻合。所以因征納稅管理需要,稅法規(guī)定采用了設定假定出口退稅額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也就是人為設定退稅率,用以計算免抵退稅額(名義退稅額),而無論其所耗材料物資等實際包含多少進項稅; ④、退稅率的調整,基于前述原因,退稅率的調整實際上更多地是在體現國家的財政和產業(yè)政策,而不是體現出口產品實際所包含的進項稅額的變化; ?、?、抵頂制,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yè)的銷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內銷,所以當期出口產品所實際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實際難以準確辨析,稅收實踐就采用了人為確定退稅率,并且首先以計算出來的當期免抵退稅額(即當期名義退稅額或者稱當期應抵頂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增值稅的處理簡易處理,實際是簡化了增值稅征納環(huán)節(jié)的征稅、退稅過程。所以“財稅〔2002〕7號”解釋為:“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這其實可以理解為在實踐中,“免、抵”兩個環(huán)節(jié)是同步進行的,免抵之后再確定是否應退以及應退多少稅額。 ⑥、期末留抵稅額,在這里需要說明一下,期末留抵稅額存在“實際期末留抵稅額”和“名義期末留抵稅額”兩個概念?!皩嶋H期末留抵稅額”就是可以留待以后期間抵扣的進項稅額,在金額上,實際期末留抵稅額=名義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實際應退稅額;而“名義期末留抵稅額”是計算免抵退稅和實際期末留抵稅額的一個中間概念,在金額上等于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時情況下的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赡艽嬖谝韵虑闆r: Ⅰ、如果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表明當期出口應退的進項稅額不足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即不足抵頂),當期仍有需要繳納的稅額。在這種情況下,應無期末留抵稅額。 當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時,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颉⑷绻爱斊趹{稅額的絕對值”小于或者等于“當期名義退稅額”,則實際退稅額以“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為限。而“當期期末實際留抵額=名義留抵額-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0,也就是說實際上已經沒有可以留抵的稅額了! ?、?、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大于或者等于“當期名義退稅額”,則實際退稅額就是當期名義退稅額。而“當期期末實際留抵額=名義留抵額-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實際退稅額>0,可以說這時的“當期期末實際留抵額”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當期末留抵稅額!此時的期末留抵稅額就是未抵扣完(注意是未抵扣完,不是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但因為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是連續(xù)進項的,所以不能斷定這部分留抵稅額是屬于出口還是內銷所對應的,因為也可能是以后期間出口或者內銷所對應的。 ?、?、實際退稅額,這是與名義退稅額即當期免抵退稅額相對而言的,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假設不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而是該繳的繳該退的退的話,這部分所謂的免抵退稅額就是企業(yè)應該收到的退還稅款,而在抵頂制下,要先以這部分應退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抵頂之后還有剩余的,才退還抵頂剩余部分的稅款。 至于在實際計算的時候,還要再作一個比較,就是看企業(yè)當期名義期末未抵頂完的與名義退稅額孰低,然后以較低者為限實際退還稅款。這樣的過程其實就是確認有無抵頂額以及抵頂額為多少的過程,以進一步確定應退稅額。 這個比較過程的原理在對計算方法和公式進行分析時介紹。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的,退稅率是國家規(guī)定的,所以出口貨物名義征稅率和退稅率之間存在一個差額,如名義征稅率17%,退稅率13%,差額4%,這部分實際上是既不免稅也不得抵扣的,反過來說就是應納稅額的增加項目,這也可以從應納稅額的公式看出來。 ?、?、原理簡析,“免、抵、退”管理辦法的原理主要是以出口應免退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抵頂的過程稱為“免抵”,免抵的金額稱為“免抵額”,以免抵的過程將內銷應納稅和出口免退稅兩項業(yè)務連接起來,簡化了征納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著重把握的幾個點是:應納稅額、免抵退稅額、實際應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等。 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分析“免抵退”過程: 如果企業(yè)當期既有出口又有內銷,則首先以出口應退稅額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稅額。但是抵頂過程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不需抵扣,當計算的內銷部分應納稅額小于零,這時實際上不需要抵頂,所以當期應退還全部出口應退稅額,企業(yè)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正;二、計算出的內銷部分應納稅額為大于等于零,這時就先以出口應納稅額抵頂,抵頂的結果也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抵頂之后當期不需要再納稅,即抵頂有余,但是還有未抵頂完的應退稅額,這時就將未抵頂完的應退稅額退還企業(yè),這部分應退稅款在金額上等于計算的企業(yè)當期應納稅額,這種情況下抵頂金額等于名義應退稅額(即免抵退稅額)與實際退稅額之間的差額,這種情況下期末無留抵稅額;另一種情況是抵頂之后,還應該繳納一定數額的增值稅,即不足抵頂,這意味著當期應退稅額已經全部抵頂應納稅額,而且還有未抵頂完的稅額。 就一、二所述情況,也就使就是確定“當期名義期末留抵稅額與名義退稅額孰低”。這里的當期名義期末留抵稅額在數值上等于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而“當期實際退稅額”是當期名義退稅額和當期應納稅額絕對值或者當期名義期末留抵稅額的較低者。 二,對計算方法和公式的理解 按照“財稅〔2002〕7號”文,實行免抵退稅方式時,有一系列計算公式,但是文件中的這些公式是經過優(yōu)化或者說是將這種制度按照理論進行實踐可操作性轉化的,使用起來固然比較方便,但是理解起來卻存在一定難度。我們可以就這些公式的含義和聯(lián)系做一些簡單的分析: 一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這個公式比較容易理解,其中括號里面兩項相減的是實質含義就是當期準予從內銷貨物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本應出口退稅的進項稅額。理論上說,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只能是當期進項稅中屬于生產內銷產品所消耗的材料物資對應的部分,但是因為時間等原因造成的差異,致使無法明確辨析,只能采用人為的簡化確定方式,即通過當期全部進項稅額減去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這種方式來計算。而這個部分中不光有當期內銷貨物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還有出口貨物應退的進項稅額,將這兩個部分全部視同進項稅額來抵扣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實際體現的是免抵退的抵頂過程,即已應免退稅額抵定內銷應納稅額的過程。 括號中后面的這個概念比較拗口,所謂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意味著,按照免抵退稅制度進行計算時,“不得免征”和“不得抵扣”的兩部分進項稅額,不得免征的原因,這部分的計算公式是后面的四,具體可以參見這部分分析。 二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其中: 1、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fā)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出口發(fā)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離岸價的,企業(yè)必須按照實際離岸價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申報,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如前所述,這個公式中計算的“免抵退稅額”就是名義應退稅額或者免抵退制度下的可抵頂進項稅額。公式最后一個減項“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的實質含義是,免稅購進的原材料本身是不含進項稅額的,所以在計算免抵退稅額時就不應該退還這部分原本不存在的稅額,因此要通過計算予以剔除。 三、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如當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根據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確定。 這實際是一組當期實際應退稅額的判斷公式。采用的思路是: 當期應退稅額=MIN[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即取二者中較小的一個)。 需要說明一點,這里的“當期末留抵稅額”實際上是名義留抵額,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最終的實際期末留抵額=名義留抵額-當期實際退稅額,而此處的名義留抵額=-當期應納稅額,當然這要滿足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這個大前提。也只有明確了這點才能明白以免抵退稅額與當期末留抵額進行比較的作用,其實是在判斷當期的名義退稅額到底應該實際退稅多少以及已經實際抵頂多少。因為經過引申,這里的對比實際上是在對比“當期名義退稅額”與“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名義留抵額在數額上等于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或者負數(因為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 我們再來說說為什么要做這樣的比較呢,其實這才是免抵退管理辦法的精髓所在,因為所謂的免抵,就是通過比較才能確定是否抵頂以及抵頂多少數額。按照制度設計,名義的退稅額即免抵退稅額是與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有關的,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也可以通過以下公式計算出來: 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內銷產品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為什么括號里面要減出口產品應退稅額呢?因為按照這種管理辦法認定的出口貨物所包含的進項稅額,本應該另行退稅的,因此要從當期進項稅額中剔除。至于“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其名稱本身就已經明白地告訴我們,是既不能作為出口免征也不能作為內銷抵扣的稅額,雖然只是說叫稅額,但顯然不是銷項,而是進項稅額,所以實質上就是指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會計上要做進項稅轉出,所以這里就要從進項稅額中剔除。 這樣一來,稍加注意就會發(fā)現,計算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的公式與前面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公式只差一個要素,就是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公式中沒有減去這個免抵退稅額,就是體現抵頂的過程。 如此推導出:內銷貨物應納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這是一個重要的公式,但我們先暫且將其放下,再從免抵退的原理上來分析一下,企業(yè)名義上的應退稅額即當期免抵退稅額,最終可能出現三種情況,也就是三種處理結果: ?、?、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出口應退稅額,因此全部用來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仍有不足,即不足抵頂,這種情況下不需退稅。這是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時的情況,實際意味著出口應退進項稅不足抵頂內銷應納稅稅額。這時的實際抵頂額=免抵退稅額。退稅額=0; ?、?、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大于等于零,但小于出口應退稅額,即抵頂有余。這種情況下以出口應退稅額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后仍有余額,因此: 實際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內銷貨物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留底稅額; 這種情況的適用條件: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且當期內銷貨物應納稅額≥0,即: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0,也就是: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留底稅額; 反過來就是:當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留底稅額時,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留底稅額; ⑶、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小于零,因為無需納稅,所以無需抵頂。這種情況下: 實際退稅額=免抵退稅額; 這種情況的適用條件: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且當期內銷貨物應納稅額<0,即: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0,也就是: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留底稅額; 反過來就是:當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留底稅額時,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四、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這兩個公式分別看都比較難理解,但是將兩個公式合并后就成為: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這樣一來,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就表現得比較明晰起來,也就是從認定的出口銷售額中,剔除掉免稅購進的原材料價款后的剩余部分對應的征退稅差額。這樣計算的原因包括三個,第一,免稅購進材料本身不包含進項稅,所以不應該計算免征和抵扣稅額,因此要予以剔除;第二因為出口貨物實際消耗的材料物資對應的進項稅額無法準確確定,因此計算免抵退稅額時采用人為設定其進項稅額是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計算,這個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稅率;第三,基于第二條同樣的理由,因為無法直接計算應退稅額,所以變通的辦法,先來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并以此作為間接計算免抵退的一個中間數據。將其從公式一中的進項稅額中剔除。剔除后的部分就是當期全部進項稅額中可以免征和抵扣的金額,實際上就是稅法允許從當期內銷部分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注意“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與前面的“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相區(qū)別,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實質是不予抵免的金額,實際帳務處理中是不存在的,但是作為免抵退這種管理辦法的計算思路,必須將這部分予以剔除。而通過前面對計算公式地分析,可以理解因為前面對免稅購進原材料也相應計算了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所以單獨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作為修正。 另外,從公式可以看出,這兩者的聯(lián)系: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即: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實際工作當中,如果你們算出來有應退稅額,是會實際退還企業(yè)的,一般在申報的當月月末或者次月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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