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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提單上的發(fā)貨人(shipper)和收貨人(consignee)是合同的相關方,但在一些貿易方式下,如代理出口或通過外貿公司出口,可能會存在提單上的發(fā)貨人或收貨人不是實際貿易方的情況。如果您是工廠,自己報關出口,如果
不能吧 consignee和notify可以一樣沒見過shipper也一樣的看到過以船代作為發(fā)貨人的
外貿中shipper和forwarder不是一個意思。shipper為托運人,在貨物運輸合同中,將貨物托付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運送到指定地點,向承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一方當事人,稱為托運人。forwarder為貨運代理人,也成貨代,是貨主與
恐怕有點麻煩. 客戶要求作為SHIPPER,是不想讓實際買家看到你們的公司名稱, 你把客戶的計劃全都打亂了.
外貿中shipper和forwarder不是一個意思。shipper是托運人、 發(fā)貨人 、貨主 ,就是賣方;在貨物運輸合同中,將貨物托付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運送到指定地點,向承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一方當事人,稱為托運人。forwarder是承
因此,Shipper(發(fā)貨人)在海運booking form(訂艙表格)上需要提供他們的提單號(BR no.)。
如果是貨主自己制作海運出口委托書,那么shipper就是貨主。如果是貨代制作,那么根據情況有時也是貨主,有時是貨代。如果目的港交貨,那么consignee就是收貨單位。如果門到門交貨,有時consignee可能是進口國貨代。notify party
外貿中UNITS/SHIPPER是要填什么?
承運商 carrier 運輸商;承運商 forwarder 屬類:【經濟金融】-〖經貿專業(yè)〗
1.SHIPPER經貨代訂某船公司的倉位,實際上,是貨代與船公司建立承運關系,而SHIPPER是與FORWARDER建立承運關系。2.如果沒有明確要求出船東單,一般都是由出貨代提單,而船東單上的SHIPPER就是各貨代公司了,而不是真正的發(fā)貨
可以指中間人 ( TRADER ), 可以指貨物的 TRADER, 即 TRADING 貿易公司, 可以指飛機公司把機位賣給的空運代理, 即 FORWARDER. 看你要在那個角度看, 你自己應該知道的.成個物流個程序 : 先把 FORWARDER 的 BOOKING FORM
shipper, 雖然有ship,但是他卻是托運人哦,也就是賣方,他需要拜托船公司運貨。forwarder 這個買賣雙方都會有的:貨代,他主要是和船公司溝通的人。買賣方只是負責買東西和賣東西, 中間裝運的手續(xù)、和船公司的溝通、提貨
forwarder 是貨代 shipper 是貨主
外貿中shipper和forwarder不是一個意思。shipper是托運人、 發(fā)貨人 、貨主 ,就是賣方;在貨物運輸合同中,將貨物托付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運送到指定地點,向承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一方當事人,稱為托運人。forwarder是承
外貿中shipper和forwarder是一個意思嗎?
(一)貨主(Cargo Owner) 貨主是指專門經營進出口商品業(yè)務的國際貿易商,或有進出口權的工貿、地貿公司以及“三資”企業(yè)統稱為貨主。他們?yōu)榱寺男袊H貿易合同必須組織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是國際貨物運輸中的托運人(Shipper )或收貨人
托運人(Shipper)即與承運人簽訂運輸契約,委托運輸的貨主,即發(fā)貨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為托運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為托運人。另外,根據《UCP500》第31條規(guī)定:除非信用證另有規(guī)定,銀行將接受表明以信用證受益人以外的
owner of a merchant vessel (commercial ship).4.A shipper is a person or company that sends or transports goods 簡單來說,1是租船方,2是承運方,3是 船只 所有者,4是發(fā)貨方 他們的關系就是,發(fā)貨方把 貨物
在海運里,CIF術語下,charterer就是shipper,也就是賣方 FOB術語下,charterer是買方,shipper還是賣方 shipowner是船東,是船的所有者,而carrier只是保證運輸貨物的一方,也許并不擁有船本身,只是外包了一些船 對應關系是chart
在海運中shipper,owner,charter都是什么意思
可以指中間人 ( TRADER ), 可以指貨物的 TRADER, 即 TRADING 貿易公司, 可以指飛機公司把機位賣給的空運代理, 即 FORWARDER. 看你要在那個角度看, 你自己應該知道的.成個物流個程序 : 先把 FORWARDER 的 BOOKING FORM
carrier 顧名思義 ,攜帶貨物者,也就是承運人(船公司)shipper, 雖然有ship,但是他卻是托運人哦,也就是賣方,他需要拜托船公司運貨。forwarder 這個買賣雙方都會有的:貨代,他主要是和船公司溝通的人。買賣方只是負責
forwarder 是貨代 shipper 是貨主
一、shipper為托運人,在貨物運輸合同中,將貨物托付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運送到指定地點,向承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一方當事人,稱為托運人。二、forwarder為貨運代理人,也成貨代,是貨主與承運人之間的中間人、經紀人和
shipper和forwarder什么意思?
外貿中shipper和forwarder不是一個意思。 shipper為托運人,在貨物運輸合同中,將貨物托付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運送到指定地點,向承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一方當事人,稱為托運人。 forwarder為貨運代理人,也成貨代,是貨主與承運人之間的中間人、經紀人和運輸組織者。安排他人貨物海上貨物運輸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費用按運費的某一百分比加上開支計算。 擴展資料:有時貨運代理人作為托運人的主承攬人并承擔公共承運人的責任;有時貨運代理人僅作為托運人的代理人,僅負有合理小心和能力的義務。在法國,作為主承攬人的貨運代理人稱為“commissionaire de transport”,而作為代理人的貨代稱為“transitaire”。 無船承運人、船舶代理人、海上貨運代理人這三者都可以為貨物代理人,都可以辦理貨物出口的提單手續(xù)。其中無船承運人是貨代的公司,出具的是貨代單,要是報關還需要找報關行或者是船公司。船舶代理人是是船公司,可以自己報關和出具海運提單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托運人 百度百科-貨運代理人一、shipper為托運人,在貨物運輸合同中,將貨物托付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運送到指定地點,向承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一方當事人,稱為托運人。 二、forwarder為貨運代理人,也成貨代,是貨主與承運人之間的中間人、經紀人和運輸組織者。 在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是一種中間商的存在,是處于國際貿易和國際貨物運輸之間的‘共生產業(yè)’或‘邊緣產業(yè)’。
請說 現實中主要用FOB 和CIF 居多 一些國家鼓勵出口使用CIF術語,進口使用FOB術語,由本國保險公司和承運人保險或承運。 根據《2000年通則》的解釋,FOB術語只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上(根據INCOTERMS 2010,即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xù)。 該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如當事各方無意越過船上交貨,則應使用FCA術語。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和商業(yè)發(fā)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guī)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xù)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xù)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在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A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B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買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從指定的裝運港運輸貨物的合同。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內,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guī)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A5風險轉移 除B5規(guī)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船上為止。 B5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按照下述規(guī)定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船上起;及于買方未按照B7規(guī)定通知賣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時到達,或未接收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見b六費用計劃。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guī)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 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為止;及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xù)費用及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它費用。 B6 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船上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于買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時到達,或未接收上述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或買方未能按照B7規(guī)定給予賣方相應的通知而發(fā)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xù)的費用,以及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guī)定交貨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賣方 買方必須給予賣方有關船名、裝船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證明貨物已按照A4規(guī)定交貨的通常單據。 除非前項所述單據是運輸單據,否則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或多式聯運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guī)定提供的交貨憑證。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guī)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按照賣方訂立銷售合同前已知的該貨物運輸(如運輸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yè)慣例,合同所述貨物無需包裝發(fā)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其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fā)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并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fā)生的費用。 對FOB術語的解釋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此術語是指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按照《國際貿易術語2010年解釋通則》[2] 規(guī)定,此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和內河航運。 義務劃分 按照國際商會對術語FOB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賣方義務 (1)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在裝運港,按照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時通知買方。 (2)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在裝上船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自付費用提供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xù),并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并給予賣方關于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貨款。 注意事項 (1)買方必須自該交貨點起負擔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者損壞的風險,這也就是說如果貨物在海上遇險或者遭遇海盜,將與賣方無關,買方不應此理由拒絕支付貨款,所以賣方可以建議買方為貨物投保。 (2)FOB價格包含了國內的所有費用。如果是貨物比較多或者利潤比較高的話,國內的費用是可以不用考慮的。而如果貨物比較少,就需要相應提高價格,因為單位成本增加了很多,單位成本主要包括:內陸運費(工廠到港口或者集裝箱倉庫)、裝卸費(特別是一些不能機械裝卸的貨物)、拼箱雜費、碼頭費、報送費、報檢費等。 (3)使用FOB術語時,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時完成交貨,而載貨船舶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所以買賣雙方必須注意船貨銜接問題。為了避免發(fā)生買方船到而賣方未備妥或賣方備妥貨物而不見買方載貨船舶的情況,買賣雙方必須相互給予充分的通知。如賣方及時將備貨進度告知買方,以便買方適時租船訂艙。買方租船訂艙后也應及時將船名、航次、預計到達裝運港的時間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做好交貨準備。 (4)當使用集裝箱運輸貨物時,賣方通常將貨物在集裝箱碼頭移交給承運人,而不是交到船上,這時不宜使用FOB術語,而應使用FCA術語。 (5)賣方裝船后,必須及時向買方發(fā)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及時辦理投保手續(xù)。 (6)根據INCOTERMS 2010,FOB、CFR和CIF術語的風險劃分界限由“船舷”改為“船上”,這種修改更符合業(yè)務實際操作情況。 其他解釋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分為六種,其中只有: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與《2000年通則》對FOB術語的解釋相近。所以,《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與運用,同國際上的一般解釋與運用有明顯的差異,這主要表現在下列幾方面: 1.美國慣例把FOB籠統地解釋為在某處某種運輸工具上交貨,其適用范圍很廣,因此,在同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商人按FOB訂立合同時,除必須標明裝運港名稱外,還必須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樣。如果只訂為“FOB SanFrancisco”而漏寫“Vessel”字樣,則賣方只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城內的任何處所,不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風險劃分上,不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是以船艙為界,即賣方負擔貨物裝到船艙為止所發(fā)生的一切丟失與損壞。 3.在費用負擔上,規(guī)定買方要支付賣方協助其進口單證的單證費用以及進口稅和產生的其他費用。 術語變形 在按FOB條件成交時,賣方要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但各國對于“裝船”的概念沒有統一的解釋,有關裝船的各項費用由誰負擔,各國的慣例或習慣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輪運輸,船方管裝管卸,裝卸費計入班輪運費之中,自然由負責租船的買方承擔;而采用程租船運輸,船方一般不負擔裝卸費用。這就必須明確裝船的各項費用應由誰負擔。為了說明裝船費用的負擔問題,雙方往往在FOB術語后加列附加條件,這就形成了FOB的變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FOB Liner Terms(FOB班輪條件) 這一變形是指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處理,即由船方或買方承擔。所以,采用這一變形,賣方不負擔裝船的有關費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 指賣方負擔費用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只的吊鉤所及之處,而吊裝入艙以及其他各項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3.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 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承擔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后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4.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 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平整所需的費用。 在許多標準合同中,為表明由賣方承擔包括理艙費和平艙費在內的各項裝船費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變形,只是為了表明裝船費用由誰負擔而產生的,并不改變FOB的交貨地點以及風險劃分的界限?!?000年通則》指出,《通則》對這些術語后的添加詞句不提供任何指導規(guī)定,建議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加以明確。 術語換算編輯 FOB價換算為其他價: CFR價=FOB價+國外運費 CIF價=(FOB價+國外運費)/[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2.CFR價換算為其他價: FOB價=CFR價-國外運費 CIF價=CFR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3.CIF價換算為其他價: FOB價=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國外運費 CFR價=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4.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 價格計算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x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公式解析: FOB=(人民幣含稅價-退稅收入)/現匯買入價 其中:退稅收入=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 則: FOB={人民幣含稅價-{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現匯買入價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另外:如果您的產品有出口關稅[3] ,FOB價是這樣計算的。 FOB美元價=[FOB人民幣價格×(1+關稅率)]/美元現匯買入價 在計算 出口價格時,匯率[4] 為什么用現匯買入價 匯價:外幣電匯,信匯或票匯買賣業(yè)務所使用的匯率。 一般它高于現鈔匯價,這是因為外幣現鈔一般不能在本國流通。 買入價: 只要您不把美元換成人民幣,會計都是按中間價拆算成人民幣記賬的,如果換成人民幣則銀行是按現匯買入價來算的。 買入價就是銀行收取外幣時愿意支付的價格。 國內費用 FOB中的國內費用包括:1、加工整理費用;2、包裝費用;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xù)費等);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1、國際海運中德 SCL是 比利時南航公司。 2、南航的官網地址:http://mysaf2.safmarine.com/wps/portal/!ut/p/c5/04_SB8K8xLLM9MSSzPy8xBz9CP0os3gjAxMjAwt3S19fN19nA08TPwMjCy8fQ6AoUD7SLN4AB3A0wKfbwgyiG6e8CTF24zEdv-5wkF_x2w6Sx-M3P4_83FT9gtzQ0AiDLBMAk-x1Rw!!/dl3/d3/L2dJQSEvUUt3QS9ZQnZ3LzZfMjA0MjA4RzlNTUZNQzBJNE4wMjhKTDEwODY!/?WCM_GLOBAL_CONTEXT=/wps/wcm/connect/Safmarine-Chinese/Safmarine/Home 3、Safmarine是一家提供全球范圍內國際集裝箱班輪和散貨運輸服務的航運公司,在1946年由南非工業(yè)開發(fā)公司和美國船東聯合創(chuàng)辦經營,前身稱為“南非海運有限公司”,后來在1996年取得了比利時航運公司CMBT的控制權,在比利時注冊更名為“比利時南航集裝箱班輪公司”,在1999年被世界頭號船公司——丹麥馬士基集團(A.P. Moller-Maersk Group)收購,保留其Safmarine品牌,并作為一個獨立公司運營。在2002年,馬士基集團并購了Torm Line航運公司并將其多用途散貨船運輸業(yè)務集成到Safmarine旗下。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fā)展,如今已是航運貿易界熟知的南北貿易航線和非洲航線的班輪公司,在國際商業(yè)和海運領域中是一個受尊敬的著名品牌。 4、主要航線 中國至東南亞、非洲、美國航線 歐洲至非洲大陸航線、中東、南美、印度航線 南非至歐洲、南美、大洋洲、遠東、美國航線
一、shipper為托運人,在貨物運輸合同中,將貨物托付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運送到指定地點,向承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一方當事人,稱為托運人。 二、forwarder為貨運代理人,也成貨代,是貨主與承運人之間的中間人、經紀人和運輸組織者。 在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是一種中間商的存在,是處于國際貿易和國際貨物運輸之間的‘共生產業(yè)’或‘邊緣產業(yè)’。
forwarder是指貨代。
海運提單中SHIPPER是托運人的意思。托運人即委托運輸的人,在進出口貿易中通常就是出口人。 海運提單中的托運人、收貨人和被通知人: 1、托運人(SHIPPER),一般為信用證中的受益人。如果開證人為了貿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單(THIRDPARTY B/L),也可照辦。 2、收貨人(CONSIGNEE),如果要求記名提單,則可填上具體的收貨公司或收貨人名稱;如果屬指示提單,則填為“指示“(ORDER)或“憑指示“(TO ORDER)。 如果需在提單上列明指示人,則可根據不同要求,作成“憑托運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SHIPPER),“憑收貨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CONSIGNEE)或“憑銀行指示“ (TO THE ORDER 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這是船公司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發(fā)送到貨通知的收件人,有時即為進口人。在信用證項下的提單,一般為信用證的申請人,如信用證上對提單被通知人有權具體規(guī)定時,則必須嚴格按信用證要求填寫。 如果是記名提單或收貨人指示提單,且收貨人又有詳細地址的,則此欄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單或托運人指示提單則此欄必須填列被通知人名稱及詳細地址,否則船方就無法與收貨人聯系,收貨人也不能及時報關提貨,甚至會因超過海關規(guī)定申報時間被沒收。 擴展資料: 海運提單的其他注意事項 1、提單號碼(B/L NO),一般列在提單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聯系和查核。發(fā)貨人向收貨人發(fā)送裝船通知(SHIPMENT ADⅥCE)時,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單號碼。 2、船名(NAME OF VESSEL),應填列貨物所裝的船名及航次。 3、裝貨港(PORT OF LOADING),應填列實際裝船港口的具體名稱。 4、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貨物實際卸下的港口名稱。填寫卸貨港,要注意同名港口問題,如屬選擇港提單,就要在這欄中注明。 如屬轉船,第一程提單上的卸貨港填轉船港,收貨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單裝貨港填上述轉船港,卸貨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聯運提單(THROUGH B/L),則卸貨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單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 5、貨名(DESCRIPTION OF GOODS),一般需要與貨物出口時向當地海關申報的品名一致,在信用證項下貨名必須與信用證上規(guī)定的一致。 6、件數和包裝種類(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實際包裝情況填列。 7、嘜頭(SHIPPING MARKS),信用證有規(guī)定的,必須按規(guī)定填列,否則可按發(fā)票上的嘜頭填列。 8、毛重,尺碼(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證另有規(guī)定者外,一般以公斤為單位列出貨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貨物體積。 9、運費和費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為預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運費預付字樣,千萬不可漏列,否則收貨人會因運費問題提不到貨,雖可查清情況,但拖延提貨時間,也將造成損失。如系FOB出口,則運費可制作“運費到付“字樣,除非收貨人委托發(fā)貨人墊付運費。 參考資料:海運提單—百度百科
恐怕有點麻煩. 客戶要求作為SHIPPER,是不想讓實際買家看到你們的公司名稱, 你把客戶的計劃全都打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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