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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案例分析題: FOB成交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A不可以得到賠償。 CIF成交: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
直到最后發(fā)生火災,才提起索賠,不能夠要求對方全部賠償,而對方賠償?shù)脑?,對于由于買方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而導致的損失,賣方是不予賠償?shù)??!秶H貿易實務》中,違約及其救濟方法一章中有相關介紹。
有經(jīng)驗的業(yè)務員多根據(jù)航程長短來安排交單時間,一般是船到目的地前一周左右保證單據(jù)郵寄到代收行。4.公司不要只重視L/C,也要研究D/P的特點,建立一套完善的、實用的業(yè)務運作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同時聘用熟悉國際貿易慣例
【分析】:(1)賣方可以及時收回貨款。首先,CIF術語成交屬于象征性交貨,其特點是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其次,CIF術語成交的條件下,賣方在辦理了裝運后,并制作好單據(jù)后,已完成了交貨義務且風險也已轉移給了買方。
案例1 :傭金的支付條件與支付時間沒有事先說明,引起歧義。教訓:事先談好條件!案例2 :不違約,銀行要議付!分別從兩地運來,即使不同的裝運地和裝運日期,只要是同一條船同一航次,視為不分批。ucp500 40b:運輸單據(jù)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即運輸途不為賣方所能掌控。所以,賣方可以婉轉地說明能夠保證在約定交貨期(本案例是8月份)裝運,且按照正常情況可以于10月10日前抵達目的港,因此無需在合同中增加這種限制性條款——用這類措辭予以婉拒。
首先,A公司不是按照信用證規(guī)定分兩批裝運,而是分成了三批。其次,在第一批305公噸裝運完畢后就備單辦理依付,這個數(shù)量與合同不符,照成單證不符 ,銀行有權利拒付。個人觀點,只供參考
如果Peter既不愿意購買專業(yè)的調研報告,又不愿意讓Lisa去實地考察,那么,無論Lisa通過什么樣的途徑做出來的調研報告,其可信度都是很低的,完全是浪費Lisa的時間和精力。
【分析】:(1)賣方可以及時收回貨款。首先,CIF術語成交屬于象征性交貨,其特點是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其次,CIF術語成交的條件下,賣方在辦理了裝運后,并制作好單據(jù)后,已完成了交貨義務且風險也已轉移給了買方。
五道國際貿易案例分析題 1、A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因為,雙方是用信用證結算,而信用證是開證行對受益人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證的規(guī)定行事,并提交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jù),那么,開證行就必須對受益人履行付款
外貿案例題
本案例是涉及FOB價格術語下船貨銜接的問題。按照FOB術語成交的合同屬于裝運合同,這類合同中賣方的一項基本義務是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完成裝運。然而,由于FOB條件下是由買方負責安排租船訂艙,所以,就存在一個船貨銜接問題,
雙方協(xié)商無效,遂根據(jù)合同約定提起仲裁。仲裁結果 仲裁庭經(jīng)審理,認為承運人C運輸公司在運輸途中,沒有盡到妥善、謹慎管理貨物的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分析 本案涉及到清潔提單的問題。爭議的焦點在于承運人C運輸公司是否可以
④FOB Trimmed (FOB平艙費在內)這一變形是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平整所需的費用。⑤FOBST (FOB Stowed and Trimmed)這是前兩項的綜合,指由賣方
[案例分析]1.能夠成立,因為按FOB條件,由買方指定船只并訂立運輸合同,如果買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規(guī)定日期到達,則應由買方負擔一切由此而產(chǎn)生的額外費用。在本案中,B并沒有按期派船前來接運,造成逾期提貨,違反了雙方之間的
2011年單證員案例分析:FOB合同爭議案
1、“選擇法庭的條款”既是合同當事人對管轄法院的約定,該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存在欺詐等導致無效的原因,該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這時法院就應當尊重當事人的契約自由,雙方當事人也應當嚴格遵守該項約定。2
一、國際商事仲裁的承認與執(zhí)行國際商事仲裁的承認與執(zhí)行是指法院或其它法定的有權機關,承認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終局約束力并對不自覺執(zhí)行的一方經(jīng)申請予以強制執(zhí)行的制度。國際商事仲裁作出后,在最理想的狀況下,是當事人自動
許多國家將國際仲裁和國內仲裁嚴格的加以區(qū)分,各國的仲裁立法和相關的國際公約對國際性的判斷標準大致有以下幾種:1)以單一的住所或慣常居所作為連結因素,當事人中至少一方的住所或慣常居所不在內國的,則為國際仲裁。2)
因為合同約定以品質規(guī)格交貨,且具體規(guī)定了品質規(guī)格為: 水分最高15%、雜質不超過3%, 交貨品質以中國商品檢驗局品質檢驗證書為最后依據(jù)。至于成交前所寄的樣品,只是參考,且該貨物屬于農產(chǎn)品,不可能做到交付的貨物于樣品一致
國際商務仲裁案例分析,求解答
首先,國際商事仲裁效率更高。由于程序的繁瑣復雜,訴訟程序往往要花費糾紛當事人數(shù)月甚至數(shù)年的時間。第二,國際商事仲裁的專業(yè)性更強。它的仲裁員全部是國際貿易領域的專家,知道該如何正確合適的解決糾紛。第三,國際商事仲
仲裁協(xié)議是否有效是個實體問題,通常使用裁決地所在法律。(3)不可以據(jù)此否認執(zhí)行判決。因為F國和A國都是紐約公約成員國,紐約公約第三條規(guī)定了成員國在執(zhí)行仲裁裁決時,只可以援引裁決地程序規(guī)則和相應條件。PS:案例中“國
一、國際商事仲裁的承認與執(zhí)行國際商事仲裁的承認與執(zhí)行是指法院或其它法定的有權機關,承認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終局約束力并對不自覺執(zhí)行的一方經(jīng)申請予以強制執(zhí)行的制度。國際商事仲裁作出后,在最理想的狀況下,是當事人自動
許多國家將國際仲裁和國內仲裁嚴格的加以區(qū)分,各國的仲裁立法和相關的國際公約對國際性的判斷標準大致有以下幾種:1)以單一的住所或慣常居所作為連結因素,當事人中至少一方的住所或慣常居所不在內國的,則為國際仲裁。2)
國際商事仲裁的案例分析(各位高手們謝謝解答了啊 )
個人認為如果沒有標準答案的話,你女兒的答案沒有錯誤,只是老師的教育方式有些死板。DN600表示管徑、30表示管長、0.005表示坡度
1. 信用證和貿易合同二者是什么關系?為什么? (1)信用證與貿易合同的關系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貿易合同是開立信用證的基礎,開證申請人必須根據(jù)貿易合同中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有關內容向銀行申請開證; 第二,信用證一經(jīng)開出就成為獨立于貿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有關銀行不受貿易合同的約束。在進出口業(yè)務中,如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證與貿易合同的規(guī)定不一致,他有權要求申請人修改,直至與合同相符為止。 信用證與貿易合同是兩種不同的契約,它們所約束的當事人不同:貿易合同的當事人是買方和賣方,貿易合同只對買賣雙方有約束力;而信用證則體現(xiàn)了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它對開證行和受益人、開證申請人具有約束力。按一般國際慣例,銀行只受信用證約束而不受貿易合同約束,銀行對貿易糾紛不介入。 2. 買賣雙方履約的主要依據(jù)應以何者為準?為什么以它為準? 解析:買賣雙方履約的主要依據(jù)應以貿易合同為準。 因為,貿易合同是開立信用證的基礎,一般情況下,貿易合同的一方(通常是賣方)既是貿易合同的當事人,又是信用證的受益人。因此,既受信用證約束,又受買賣合同約束。信用證受益人不能在合同之外要求修改信用證,信用證獨立于合同,但除非雙方存在新協(xié)議,信用證必須根據(jù)合同開立開立和接受信用證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 信用證一般只能約束信用證的受益人,因此,一般不能作為買賣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主要依據(jù)。 本案中的非洲買方不是信用證的受益人,不受信用證條款的約束,因此,信用證上裝運條件僅規(guī)定:“最遲裝運期6月30日,分數(shù)批裝運?!钡臈l款規(guī)定,不能約束買方,買方只依據(jù)貿易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交貨條件為當年12月起至2000年6月,每月按等量裝運**萬米,憑不可撤消信用證自提單日后60天付款。我國出口公司依照信用證上的條款,作出的不顧合同的原訂裝運條款的行為構成了對貿易合同的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甲可能的心理狀態(tài)如下: 1、積極、自信,迎接挑戰(zhàn); 2、消極而詭秘,吸煙者此時的心境與思維比較曲折回蕩,力求清理紛亂找出頭緒; 3、表明內心有沖突與不安,煙成了吸煙者減緩和消除內心沖突與不安的道具; 4、表明在緊張思考或等待緊張情緒的平息,因為他大腦專注于某個問題,而暫時將煙忘卻了; 5、表明想盡快結束談話或已下定決心要做什么,不讓吸煙來分散精力,干擾剛剛決定的事情; 6、主動拉開與談話對象的距離,表現(xiàn)出一種自信、優(yōu)越感,不愿與談話對象或視覺交流目標間平等相處;
1、這是產(chǎn)品質量問題。出口商對產(chǎn)品質量有默示擔保,即必須保證所交貨物符合合同要求。所以進口人應向出口商索賠。 2、船公司既然已簽出清潔提單,說明已收妥1000箱貨物。收貨人只收到995箱,屬于船公司看貨不嚴,途中被船員偷盜或在??客局心掣劭跁r失竊。這是船公司的責任,進口人應向船公司索賠。 3、題目中沒說這是什么食品,會不會產(chǎn)品本身就會隨著時間慢慢變輕,所以我們無法從題目中明確判斷責任人是出口方還是別的誰。但既然投保了一切險(一切險包括短量險),進口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可以在查明責任人以后再向責任人索賠。 這也是當年我學國貿實務時做過的案例題,哈哈!希望沒記錯答案哈!
來分析下FOB和CIF。 假如你是工廠,F(xiàn)OB價格就是你的責任到貨上船就結束了,什么保險啊別的東西全部客人那里負責,你不用管。 CIF是你要負責運費和保險 這里還涉及到個CNF,CNF是保險不管,運費你出
(1)不成立 我方于17日復電:“若單價為500美元CFR中國口岸可接受500公噸馬口鐵,履約中如有爭議在中國仲裁”。 C公司的這次回復已經(jīng)否定了對方的第一次發(fā)盤 但,D公司第二次的回復,“市場堅挺,價格不能減,仲裁條件可接受,速復?!保畎l(fā)盤再次成立 C公司的第二次回復““接受你16日發(fā)盤,信用證已由中國銀行開出,請確認”?!?,錯誤地接受已失效的第一次發(fā)盤,而不是第二次確認發(fā)盤。合同不成立。 (2)有錯誤。 a. 最后回復時,接受對方16日發(fā)盤,錯誤,應該接受對方第二次回復的時間。 b. 對方尚未確認,卻早早開出信用證。 c. 最后回復時,使用“請確認”字樣,錯誤,畫蛇添足。
6,從中國運輸貨物的國家達10天以上,那么90天見票后付款交單(D / P在90天以后的視線),這樣的規(guī)定不使感 - 因為D / P付款交單單,也就是說,付款人必須支付可以得到的文件。 D / P長期(如30天或45天等),一般在海洋運輸,該文件的貨物到達之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人,但早在占壓資金,D / P遠期付款交單條件等貨物到港后,影響支付給銀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運輸時間10天左右,但文件也幾乎在同一時間到達,甚至比銀行在貨物到達后,D/P90天的付款條款不適用,并能可謂是多余的,毫無意義的。 因此,賣方接受并不排除 - 后10天貨到香港,買方肯定需要的文件傳送,D / P付款的原則,無論是轉發(fā)的天數(shù),為了帶走文件時,一定要 - 這是主要的區(qū)別D / P和D / A 7,賣方應負責的損失 - 因為合同條款是FOB賣方將貨物裝后,風險轉移給購貨方,并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貨物的合同檢驗機構檢驗,符合質量的條件下。貨物在航行中,由于海浪過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導致質量受到影響。因此,賣方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8,我發(fā)現(xiàn)這樣做合理的線 - 因為信用證是獨立的處理開證行以外的合同文件提交的受益者,表面一致的資信證明文件支付,沒有實際的商品。所以,我注意到拒絕發(fā)卡銀行,該行是有道理的。 (1)開證銀行的差異符合UCP600的規(guī)定。 (2)該業(yè)務的一個錯誤是誤解信用證的,的信貸不明白的只是數(shù)量和裝運的字母是不允許分批和允許轉船條款和改變的意義后的信用證后,作為開證行指出:允許分批裝運總量為500噸。一個公司,因為它錯誤500噸400噸和100噸的船舶,因此,不符合的。記錄在轉運的話,提交的提單,這也是違反信用證的規(guī)定,開證行拒絕支付。 正確操作:8月31日500噸的貨物一次性的船直接安裝到目的港,如何交單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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